新时代刘洵之甘肃省平凉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黄继宗受贿案一审宣判

 admin   2022-03-20 17:00   145 人阅读  0 条评论

中新网3月17日电 据“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2年3月16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平凉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黄继宗受贿案,以被告人黄继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万元。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尚未追缴到案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9年,被告人黄继宗在担任庆阳市正宁县县长、县委书记、庆阳市政府秘书长、庆阳市政府副市长、甘肃省平凉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规划审批、工程承揽、土地出让、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索要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1844万余元。黄继宗将受贿的部分赃款用于放贷生息,产生收益83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继宗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黄继宗有坦白情节;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到案;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但部分犯罪有索贿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黄继宗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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