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将认可执行涉台案所有民事判决 已返还257万

 admin   2015-07-04 14:18   224 人阅读  0 条评论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涉台民事判决对外发布了《认可和执行台湾民事判决的规定》和《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仲裁裁决的规定》两部司法解释,并于7月1日起实施。

  最高法院港澳台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郃中林表示,本次新发布的这两个司法解释,最重要的是大大扩展了可以认可和执行的台湾判决和仲裁的范围。今后,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大陆法院一律认可和执行。

  大陆涉台案件数量增速迅猛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发布会上表示,“人民法院涉台司法互助案件从2009年的1200件增长到2014年的10678件,6年间已接近10倍之增长。”

  其中,大陆法院请求协助的案件数量增长势头迅猛,请求台方送达文书案件从2010年的85件激增至2014年的3190件。“今后大陆法院请求台方协助的案件数量预计还会继续增长。”孙军工解释说,大陆法院请求数量的快速增加,主要与大陆法院审理的涉台案件数量增多,以及各地人民法院越来越熟悉和善于通过两岸司法互助方式进行送达和取证有关。

  大陆向台湾地区被害人返还257万余元

  据悉,2014年两岸司法互助案件类型以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类民事案件为主,伪造文书、欺诈类刑事案件数量亦呈逐年上升趋势。此外,两岸在罪赃移交等司法互助业务方面也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截至目前,大陆法院已成功办结了四起向台湾居民被害人返还财产的罪赃移交司法互助案件,共向37名台湾地区被害人返还财产共计人民币257万余元(约合新台币1252万余元)。郃中林介绍,“据我所了解,台湾方面也向大陆方面移交了两起被害人财产返还,主要涉及到跨境的电信诈骗。”

  台法院民事判决 大陆一律认可、执行

  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1998年以来,就台湾民事判决在大陆的认可和执行,最高法院先后发布了四个司法解释。在此基础上,昨日发布的两个司法解释扩展了可以认可和执行的台湾地区判决和仲裁的范围。

  郃中林表示,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大陆法院一律认可和执行,其中既包括裁定,也包括调解书(台湾地区法院为调解笔录)。对台湾地区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特别是赔偿判决,大陆方面也会认可。“总之,现在基本的指导思想就是,凡是和台湾的民事判决效率相当的文书,我们这次就是尽可能的‘一网打尽’,都纳入认可和执行的范围。”文/本报记者 桂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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